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内建法〔2020〕198号)要求,现将我市历年应划未划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尽快到我局办理划拨手续。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划拨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划拨申请表》,一式三联,每联加盖划拨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委托函及本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原件(必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建设社保费缴费凭据复印件(交款当地建设局开具的红联收款票据),加盖企业公章;丢失开票据丢失明);
5.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工程款已经结算(包括建设社保费)完毕的证明材料, (甲乙双方法人需签字盖章) ;
6. 划拨企业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
7. 开收款收据(见下),加盖企业财务章;
收据填写内容:
今收到:鄂尔多斯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内容/交来:社保费划拨款
金额:(票据金额×90%/70%)
(加盖企业财务章) 收款人:(签字)
联 系 人:孙涛
联系电话:0477-8580319
办公室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中国石油大楼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