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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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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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的通知》(内建办函〔2022〕654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帮扶的范围
  我市建筑业企业已经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且依法为在册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因施工任务不足,企业建设社保费收不抵支,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困难的,可以申请调剂帮扶。
  我市建筑业企业为已经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办理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轨,产生的企业缴纳部分差额资金,可以申请使用调剂帮扶资金一次性解决。
  二、调剂帮扶的时限
  首次申请调剂帮扶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到2022年前三季度;已申请过调剂帮扶的企业,从享受调剂年度的次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
  三、申请调剂帮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申请表(附件2)。
  (二)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社保缴费困难的申请报告。主要表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年份、企业性质、资质情况、人员构成、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承建工程项目等内容)和申请理由及短缺金额,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附件3)。
  (四)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核定及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4),按照社会保险年度缴纳顺序,将有关凭证、凭据附统计表后。
  (五)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短缺或欠缴情况征询单(附件5),滞纳金和利息应扣除。
  (六)企业报告期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统计表(附件6),按时间及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排列;企业报告期施工项目产值、社保费收入支出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原件);反映社保费收支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原件);相关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前三季度所有新开工项目清单(区分招投标和非招投标)、招投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投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
  四、短缺额计算
  企业社保缴费短缺额=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单位部分总额 -(报告期企业建设社保费结余+报告期建设社保费收入+其他建设社保费收入)
  五、工作要求
  (一)因调剂帮扶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统筹疫情防控政策,请各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务必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所需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具体负责人、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箱时间11月26日零点前为准,过期不再受理,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我局将汇总企业申请资料并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调剂帮扶审计结果会及时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至各企业并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各自申请调剂帮扶的年限准备相关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对于因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料审核通过后,建筑业企业将所提供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照资料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咨询地址:鄂尔多斯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中国石油大厦2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孙涛
  电子邮箱:ordosrjzx@126.com
  联系电话:0477—858031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的通知》(内建办函〔2022〕654号)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申请表
  附件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附件4: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核定及缴纳情况统计表
  附件5: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短缺或欠缴情况征询单
  附件6:企业报告期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