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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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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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和1次专题会,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带头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于3月23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面深入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研究部署,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整治责任,坚决真抓实改,按照“见人见事见制度”的要求,做到该处理的人处理到位、该整改的事整改到位、该完善的制度完善到位,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建立起巡察整改领导体制和落实机制。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主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统筹调度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任务,切实承担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形成了党组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整改。对照巡察反馈的四大项15小项40个具体问题,做到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厘清整改思路,组织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全面自查、反复讨论研究,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形成了《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清单》,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和台账制度,以3个月集中整改期为时限要求逐项抓好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解决、马上见效;对需要持续整改的,持久发力、久久为功。在整改过程中,针对制度缺失的“盲点”,深入调查研究,仔细查找原因,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建章立制,有计划地建立了能够促进工作落实的新制度,推动问题真正解决、情况真正向好。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城市更新方面系统性开展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各旗区2021年、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并对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召开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研讨会,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项目库,确保城市更新项目库改造内容科学、可行,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期盼。三是4月17日至4月23日赴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实地调研旗区城市更新工作,对2022年、2021年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验收,同时对2023年要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各旗区做好前期摸底调研等工作,系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老旧小区实现“综合改一次”。
  (2)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4次,分别是1月份在各社区、小区开展“配合垃圾分类 争做文明居民”的垃圾分类专题活动,2月份在各街道、小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3月份结合“雷锋宣传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4月份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展览会(鄂尔多斯分会场),开展“垃圾分类 你我同行”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二是确定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作为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康巴什区滨河街道作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个示范片区已完成辖区内各单位情况摸底并建立台账。三是东胜区2021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专项资金298万元,现已开支246.89万元用于采购分类桶、分类箱、智慧再生资源收集房、新能源收运车,结余51.11万元用于采购分类投放设备和智慧再生资源收集房。东胜区2022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现已开支196.65万元用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和采购新能源收运车。康巴什区2021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专项资金298万元,现已开支204.51万元用于采购果皮箱、垃圾分类厅、垃圾分类收集房、垃圾分类桶、智能化垃圾分类设备,结余93.49万元用于采购垃圾分类收集房项目。康巴什区2022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专项资金两笔共计243万元,现已开支243万元,用于采购垃圾分类收集房、果皮箱、垃圾分类厅和建设公共卫生间及垃圾分类转运站一体化设施。鄂前旗2022年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专项资金42万元,已于当年开支42万元,用于采购垃圾分类桶和分类收集箱。
  (3)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渗滤液处理设施方面,目前,伊金霍洛旗已建成1处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22年12月运行,已处理渗滤液1689.7吨;杭锦旗已建成1处日处理6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23年4月运行,已处理渗滤液154.6吨;鄂托克旗已建成1处日处理4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23年3月运行,已处理渗滤液570吨。二是关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方面,杭锦旗已建成2处日处理2.5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均已运行。鄂托克旗建成1处日处理8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一期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并运行,二期工程已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使用。鄂托克前旗日处理4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完成设备厂房主体建设。
  (4)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3月23日至3月2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二是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2.履行核心职能责任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民政、医疗行业消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治理行动专题联席推进会,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再次认真梳理各自遗留项目整治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逐个项目落实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倒排整治工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妥善解决这三个行业的剩余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二是向各旗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属地责任。三是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对全市九个旗区开展了上门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遗留项目问题调研指导工作,切实提升了各旗区消防审验工作能力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1〕155号)要求,同时鉴于我市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整改过程需要多部门联动,我局将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积极督促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在2025年内全部整改完成。
  (2)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不力,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鼓励建设单位自主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是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沟通,加大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评审专家日常评价办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全市注册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不断加大主动监督和发现招投标领域问题的力度。
  3.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1)对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效力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最终结果关联工程招投标。二是于4月下旬,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质安中心联合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全市9个旗区自查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现场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三是联合市人社局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4.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存在风险隐患主动谋划、担当尽责不够
  (1)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措施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二是全力推动排查化解,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指导各旗区认真梳理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项目状况,全面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去化措施。三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房地产项目“超市”建设。并于2023年4月28日举办鄂尔多斯市房地产业房质量发展展览会,设置非住宅库存项目推荐会,解读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介绍了房地产项目“超市”功能,并邀请寻求合作的企业代表和有投资计划的企业代表进行项目介绍。为推广我市非住宅项目,吸引有意向的单位达成合作,为盘活房地产缓建项目和闲置项目提供助力。
  (2)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迟缓、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实现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流程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同预售资金监管企业签订预售资金托管/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并安装至售楼场所,确保购房人支付款项进入托管账户,销售款未进入监管账户的房源不可触发网签。三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在市场检查中要求房地产销售场所公示标注第三方监管企业、托管银行和托管账户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四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针对鄂尔多斯市不同时期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主要问题隐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适时发布“购房提醒”,目前已围绕“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房产经纪违规代理”“规范合同签订”“避免交付纠纷”等内容进行专题发布。此外,对于在市场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可能存在违规销售、交付风险、权属纠纷的重点房地产项目,要求旗区住建局及时通过发布项目信息、发布风险提示、张贴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醒,引导群众理性购房规避风险。
  5.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有差距
  (1)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不紧密。
  整改情况: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印发《关于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工作规程》,文件就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移送职责、移送程序、结果反馈、跟踪问效等方面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短板
  (1)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力度,积极协调软件开发单位、市建设银行推进完善公租房APP应用功能,目前,公租房租金收缴网上办理已实现,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启用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已实现线上核发电子证照,实现全程网办。三是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3版(试行)》,实现将人防工程条件意见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纳入“施工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切实落实联合报装工作,成立了“住您办”市政公用服务报建管家,赴各旗区开展了业务指导。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对接一个旗区,对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水气暖电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项目红线外施工审批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并对全周期跟踪监测、全流程服务管理,实现数字政府条件下的代办服务创新,将项目管家和部门专业服务融为一体,解决企业办事过程的难点、堵点、断点,切实提升线上审批效率。推行数字化全代办服务,实现“减环节、减时限、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要求。
  (2)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
  整改情况:一是已和自治区工改办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开发了与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相关接口,目前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对接完成。二是公积金中心已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互通,可以顺利接收不动产登记中心传回的抵押证电子证照。公积金中心已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总对总的系统对接,并且实现了数据传输,经授权后可实时获取申请人征信信息。
  (3)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部分业务功能模块建设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旗区建设平台支持力度,已协调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城市内涝监测平台项目建设市本级奖补资金800万元,除东胜区早已建成外,向其他旗区各补助100万元。二是推动各旗区上线了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平台,各旗区均已安装内涝监测设备。三是梳理完成伊旗主城区易涝积水点31处,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积水点改造。在水岸新城津园、万佳裕园等城市低洼处安置内涝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积水情况,防止发生城市内涝。同步实施雨水管网改造工程,万佳裕园已完成积水点改造。在水岸新城津园实施阿镇泰康东街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与东乌铁路公司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与此同时,在泰康东街路南积水点附近修了一座应急蓄水池,安装3台抽水泵及排水管道,如遇强降雨可将雨水存蓄到水池后排至东红海子。四是城市体检综合信息平台已完成建设。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市委宣传部关于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提示函》,研究制定了《市住建局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市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均开展了集中学习。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在2月16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亲自阅办相关文件5份,签批重要文件1个,对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行了统筹协调。4月下旬,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汇报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2)领导班子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已开展2次专题学习。二是明确责任领导。于2月13日制定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对市住建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市住建局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市住建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于3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有差距方面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2023年市住建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市住建局党组《关于调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三是修改完善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同时,不断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党组会使用单独的会议记录本,明确由专人记录,会后要及时印发党组会议纪要,并按要求做好党组会议纪要的保存。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市住建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完善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三是将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
  (3)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对轮岗换岗、职务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二是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重新梳理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业务工作流程图。
  (4)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纳入2023年市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市住建局《2023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召开2023年全市住建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于2月27日组织召开市住建局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零容忍(二)》警示教育片。
  9.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问题。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线。二是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企业拖欠缴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市住建局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在纪检组日常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部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保障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治工作,纪检组督促市住建局及时将相关材料收集管理,与法院做好材料对接工作。              
  (2)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将未同步更新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现已更新完毕。二是督促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动态更新廉政档案,对出现变化的内容随时进行修改更新。纪检组持续跟进监督,严格管理廉政档案更新工作。三是纪检组已于4月初将2019至2022年在职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
  10.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1)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规范,以培训费、办公费列支接待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上述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规范的问题,我局于近期分三次组织财务审计科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出台的各项财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落实人员具体工作分工。二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中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把审核关。三是已与记账人员对接、复核,支出记账准确。四是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
  (2)违规报销差旅费、培训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分工安排,报销审核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于超出差旅费、培训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于近期分三次组织财务审计科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出台的各项财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三是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四是要求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收费类培训活动。
  (3)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停车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停车费的问题,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专题学习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二是积极与市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要求强化公租房地库停车管理费资金监管,相关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在银行共管账户申请子账户,用于管理地库停车费的收取缴纳,2023年4月20日起已将收取的停车费纳入该账户,停车费费用管理效能有了质的提升。
  (4)落实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3月24日将住房补贴增值收益专项应付款上缴市财政局。二是已于2023年3月31日对接市财政局上缴拆迁补偿款事宜,2023年5月12日将拆迁补偿款上缴市财政局。三是已于2023年3月31日将住房补贴其他应付款做转入收入处理。
  11.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
  (1)处置固定资产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积极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沟通协调,办理移交相关公务用车的移交处置手续,目前,该公务用车已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履行了消减手续。
  (2)固定资产长期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房产内的家具用具、厨卫用具等固定资产的搬运转存,相关家具用具已办理计入固定资产账务的资产入账手续。二是公积金中心将伊金霍洛旗服务部车辆及时调整到市中心统筹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一车一台账”相关制度,进一步盘活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2.担当尽责不足,维护群众核心利益不够
  (1)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研究不深、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各旗区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02套,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0套,发放城镇住房租赁补贴519户。三是积极与市城投公司协调,加快1980套公租房移交进度。四是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市本级公租房租赁情况摸底清查,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恶意欠费等违规行为,通过司法途径持续有序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收回被占用房屋,修缮维护设施设备,增加房源供给,现已筹集房源300余套,计划六月初公开摇号配租一批房屋,缓解市本级公租房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五是不断健全机制,对标先进、追赶超越,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赴外地学习关于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范做法。
  (2)民生实事项目方面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慢。
  整改情况:一是各旗区2022年度供热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2022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建制镇生活污水收运处置建设资金已分三批次全部下拨至相关旗区。三是2022年度市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分两批次全部下拨至相关旗区。四是已建立资金台账。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13.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干部考察不细致
  (1)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党组会、局务会等各类会议研究事项,对历次党组会和局务会内容进行了梳理复核,再未发现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二是修订完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人事相关事宜提交党组会议审批程序。
  (2)党组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严格。
  整改情况:对历次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好干部选任工作自查自纠,总结干部选任工作经验,进一步把牢程序关,做到完全按照选任相关要求细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细化完善了政治素质考察内容,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廉洁自律情况“双签字”要求,干部选任工作做到了记录完整、各项资料齐全规范。
  (3)年度考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了历年评优评先人员资格,本年度评先评优时,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了专门强调,切实加强了对评选人员的全面审核和深入了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14.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党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
  (1)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于3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制定《市住建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对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步骤及评议等次比例给予明确,各党支部均于2月底前全部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2)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各党支部考核工作会议,开展党支部党建工作互查互评活动,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出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二是举办“坚定理想信念 提升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和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专业能力水平。三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对委员出缺的党支部及时进行补选,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
  (3)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组织建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11月完成了总支部书记补选工作,配齐支委委员。二是加强对新选任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任职培训,举办“坚定理想信念 提升履职能力”培训班和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支委委员和党务干部专业能力水平。三是将“驻守初心 筑梦广厦”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以打造党建阵地为抓手,加大“驻守初心 筑梦广厦”党建品牌宣传力度。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5.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属地化移交工作推进会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市人民政府与国能集团签署了移交协议,将神华准能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归属地方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4月14日与准能分中心签署补充协议,4月23日正式向原神华准能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开办业务,实现了鄂尔多斯公积金管理“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部完成移交工作。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对群众负责的“试金石”,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有机统一,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工作不松,确保巡察利剑作用彰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刀刃向内,确保巡察整改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格标准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紧扣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继续扛稳抓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调度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切实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坚决完成整改。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和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住建工作的使命任务,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纳入局党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着力抓好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城镇燃气安全排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设计审验、信访维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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