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财政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审计报告》(鄂审金外报〔2023〕18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我中心对历年来已缴纳到我单位的(单位更名前名称为:鄂尔多斯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来办理核退的单位做最后阶段核退工作,请有关单位按时前来我中心办理相关核退手续,对逾期未来办理或提交不符合核退要求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我们按相关规定全部上缴国库。为做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最后阶段核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
二、受理条件
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三、相关责任
逾期未提交合格申报资料的或经审核所提交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将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全部上缴国库。
四、咨询及办理地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大楼512室、513室、517室)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业务室联系人及电话:
苏宁,0477-8580012,13904778670
财务室联系人及电话:
李楠,0477-8580041,18747777878
中心副主任及电话:
威力斯,14794988897
中心主任及电话:
李霞,13614771989
六、未尽事宜,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