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醒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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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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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场上陆续发现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收取订金、预购款、虚假宣传等销售行为。对此,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查看“五证”要仔细。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重点核实项目内容:一是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核准销售的楼栋范围以内;二是要确认宣传房屋用途性质是否与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注房屋用途性质一致;三是确认售房公司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公司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查看相关的售房委托书。相关商品房预售信息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ordos.gov.cn/)进行查看。
  二、签定合同宜慎重。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与售房公司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时,确认网签用途与预售许可证用途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不要支付购房定(订)金等相关费用。对于售房公司的宣传和承诺,如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应与其协商列入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三、交付房款需留意。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预售资金托管账户”。该专用账户的监管银行及有关信息已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亦有专门条款作出约定。在交付购房款时,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与专用账户一致,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售房人予以更正。
  四、违规销售应举报。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等行为,可直接向我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477-8346652、0477-8325815。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对发现违规销售、违规代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我局将移交相关线索于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提醒】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下列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康巴什区:
  (1)万力E区(景程大厦、铂金万汇城)(用途:地上1-5层为商业,6-13西楼为客房、东楼为办公);
  (2)万力G区(湖东大厦)(用途:地上1-5层为商业,6-12层酒店);
  (3)普泰银基(用途:1#酒店功能为商业、酒店客房,会议室、健身中心、宴会厅、活动室等地上为办公,2#办公(2栋楼)功能为办公、商业、屋顶机房等
  (4)康庭和苑世界广场(用途:商业、办公、客房、会议室、健身房、厨房、餐厅等);
  (5)凯宏创业园(世纪银河)(用途:ABD座为办公,C座为办公、餐厅、会议室等,配套楼功能为商业);
  (6)横泰广场(用途:3#楼1-2层商业、3-11层办公,4#楼1层商业级公寓式酒店大堂、2-8层公寓式酒店,5#楼1层商业及公寓式酒店大堂,2至6层公寓式酒店);
  (7)中正综合楼(用途办公、网球场(底层架空)、酒店、商业);
  (8)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康巴什商业综合体(用途:B-1#楼1-2层商业、3-6层酒店客房等,B-2#到B-6#商业,B-7#1层商业库房、2-3层商业、4层娱乐,B-7(1)#商业,B-8#商业,B-8(1)#办公商业,B-9#与B-10#1-2层商业库房、3-5层酒店客房等);
  (9)新华科技人才大厦(用途:1-3层及夹层为商业,4-9层为办公);
  (10)亿达华府(开发单位:亿达房地产);
  (11)北凯未来城(开发单位:内蒙古北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东胜区:
  (1)七星园(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恒元晨镜苑(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万恒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景颐苑1、5-17、23-26号楼(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世泰华府(开发单位:锡林郭勒盟亿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国际财富中心商住小区(鸿途一号)(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天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北国尚都(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
  (7)卓远时代广场(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蒙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融创富华庭(开发单位: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新起点家园(开发单位:内蒙古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嘉铭商住小区(开发单位: 鄂尔多斯市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鑫洲新苑小区(开发单位: 鄂尔多斯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