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要求,以2021年1月1日至今编制完成的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核)3类业务)和相关编制执业人员为主要内容,比照《方案》中整治内容各方面情形,严格核对,认真查找,客观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和《工程造价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与定额科,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同时要按照《工程造价专项整治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准备材料以备核查。
二、旗区住建局全面检查
旗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按月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旗区住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3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旗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对接市场监督、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摸清所管辖企业、受检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帐应当包括:1.摸底的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受检项目名单;2.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旗区住建局汇总的《工程造价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3.住建局对受检项目检查填报的《工程造价专项整治成果文件检查表》(附件3)和《工程造价专项整治检(抽)查汇总表》(附件4)。
被检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专项整治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准备,以备核查。
(三)旗区住建局要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加大力度摸底,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对本地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编制企业及执业人员按要求严格细致检查。各项工作务必按阶段节点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且于每月25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工程造价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各项台账电子版。
(四)检查工作应对照检查要求将相关问题记录在案,跟踪整改到位;对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旗区住建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开。
三、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对旗区上报的检查成果进行抽查,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集中质量检查,形成抽查报告及《工程造价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477-8580085,举报邮箱:719471581@qq.com
(联系电话:0477-8580085,邮箱:719471581@qq.com)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