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将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民和苑商住小区15#、17#、18#,内蒙古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禧樾府商住小区9#楼、10#楼、11#楼,内蒙古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普泰银基2#办公楼A、2#办公楼B,内蒙古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与鄂尔多斯市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务人)开发建设的东岸名郡9-14号楼等4个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公示。公示的备案价格为房屋销售最高价格。(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