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台格办事处大型停车区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4-06-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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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台格办事处大型停车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363.9150万元,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村民入股,占地8公顷,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单位为伊金霍洛旗红星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札萨克镇高勒庙村100%控股的集体企业。施工单位为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锋。监理单位为中奕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怀宇。 
  2024年3月27日,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4项隐患,其中重大隐患1项,具体内容为现场汽车吊司机无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现场两台物料提升机,无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也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伊金霍洛旗住建局就该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已经立案,请全市各项目参建五方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道弦,始终将安全生产牢记于心、付诸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