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日前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10.5.253.63:9080/extcomponent/security/login.jsp)”直接申请办理新建项目手册,项目手册建立后,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2024年5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需登录“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先申请办理楼宇命名审批,楼宇命名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新建项目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房地产开发科:0477-8346652
行政审批科:0477-8582378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