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市场监管科
作者:建筑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5-02-26 14:43
字号:
打印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开发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及项目相关环节信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有7天公示期)。
  二、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填报提交后,住建部门要按要求实地核查,并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核查,同时报市住建局。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业绩信息勘误时,企业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属实后将企业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逐级报送我局,我局将相关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 0477-8580316
  技术支持电话: 0471-395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