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工作,规范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估评价及建材质量管控流程,提升项目建设品质与成效,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1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内财购〔2023〕726号)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购发〔2024〕4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与审查要点》(试行)、《鄂尔多斯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见证检验工作手册(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评估(评价)导则》(试行)(简称:技术标准体系文件)。现将技术标准体系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文件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7-85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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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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