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住建发〔2025〕95 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通过供热企业自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初评—市局复评环节,对全市24家供热企业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就复审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供热质量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
二、评价标准
主要围绕行业监管、供热质量、智能化建设、清洁取暖、投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供热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行业监管10分、供热质量18分、智能化建设10分、清洁取暖10分、投诉管理15分、安全生产15分、应急保障12分、供热服务10分,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根据评价结果,供热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级别。
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一)优秀: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对于优秀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规划调配供热区域时应优先考虑。
(二)一般: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对于一般企业,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和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5年9月22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政数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市供热协会旗级供热居民代表对全市24家城镇供热企业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初评结果进行了最终复审,现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30日。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复核。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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