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管局,全市各相关招标人:
为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营商环境“揭榜挂帅”行动主动认领和自主申报事项情况的通知》(内发改民营综合字〔2026〕40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鄂公资发〔2025〕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中小企业项目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企业项目池
(一)确定实施范围。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标段,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二)进场备案要求。招标人应当在《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查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中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如有特殊情况不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进场交易备案时,向市旗(区)住建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三)投标企业声明要求:中小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2),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四)招标文件载明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统一载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相关要求: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 。
需载明内容: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2),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其它材料”。
需载明内容: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其他支持方式。鼓励招标人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招标人要充分认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中小企业项目池政策落地见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备案。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备案管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不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书面说明及备案程序。
(三)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各级住建局要建立工作台账(模板见附件3),实行清单化管理,于每季度末按时将相关台账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做好数据汇总梳理,精准开展政策落实成效跟踪与综合评估。同时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划定中小企业招标项目、违规设置投标壁垒、变相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所有符合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查备案表》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 《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池台账》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