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常见问题答疑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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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积金缴存业务
  1.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单位开户需要将办理材料准备齐全,前往中心业务窗口或官方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汇缴业务。
  2.单位新开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住房公积金新增人员清册》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电子版),及新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或电子版照片;
  (6)社保缴款凭证及缴存人员明细(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或个人参保缴费明细(适用于私营企业);
  (7)缴款票据(出款单原件或复印件)。
  注:单位可从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ordosgjj.org.cn 下载对应电子表格。
  3.个人可以缴存公积金吗?
  您可到所在地工商联、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提出申请,由工商联、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汇总后到所在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有哪些要求?
  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瞒报、错报。经核定的月缴存额,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定的月缴存额应经职工本人认可,核定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5.单位可以给职工补缴公积金吗?
  公积金符合以下几种条件可以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办理补缴的所需材料有: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附补缴情况说明(红头)加盖单位公章。3)开通网厅单位可自行在网厅办理业务。
  6.职工姓名及证件号码如何变更?
  由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缴存人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变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缴存管理部修改,或使用本人手机登陆手机公积金app个人中心进行修改。
  7.单位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基本存款帐户、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缴存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业务
  8.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职工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一年内偿还贷款本息,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0元(千元取整)。
  9.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代办?
  如委托代办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原件(可从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10.购买公寓、商铺、车位等可以办理提取吗?
  鄂公委发〔2022〕1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提取条件。
  11.不予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鄂尔多斯市内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住房公积金给他人做担保的;
  (4)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5)不在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的。
  12.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
  (3)加装电梯费用票据(近3年之内)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购房职工提取配偶及其子女(同户籍)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须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子女(同户籍)须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8)提取人本人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一类银行卡原件。
  13.我父母买房子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不可以,根据2022年2月20日发布的政策调整,取消购房职工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余额,购房职工在符合支取条件下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余额。
  14.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根据2022年2月20日发布的政策调整,取消职工已拥有自住住房且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自住房装修提取。
  15.我调到外地工作了,可以提取我在鄂尔多斯的公积金吗?
  不可以,工作调动只允许做转移业务。鄂尔多斯市范围以外转移,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管理部办理,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本人也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蒙速办直接办理。
  16.我在工作地没有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房屋的,最高可提取22500元。同时向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倾斜,三孩家庭的缴存人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房屋的,最高提取额度由22500元提高到30000元。
  三、公积金贷款业务
  17.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缴存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鄂公委发〔2022〕1号》文件,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18.公积金贷款对购房期限要求有哪些?
  按照《鄂公委发〔2018〕1号》文件,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不超过3年,高层住宅6层以上不超过4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房屋建成年份需为3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高层住宅6层以上房屋建成年份需为4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建成年份超期的需另附3年内的销售不动产税票;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3年内(以交易税费票据时间为准);一次性清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效期限自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之日起一年内,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年限限制。
  19.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按照《鄂公委发〔2022〕1号》文件、《鄂公中发〔2021〕2号》文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借款人(含配偶)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1万元取整计算。
  2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按照《鄂公中发〔2021〕2号》文件,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21.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要求?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按照《〔2019〕6号》会议纪要、《鄂公委发〔2022〕1号》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一家庭同一套房屋不得办理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为准,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22.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23.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可以申请贷款吗?
  按照《鄂公委发〔2022〕1号》文件,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贷款条件。
  24.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哪些要求?
  按照《鄂公委发〔2018〕1号》文件,贷款(或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5期以上不良贷款(或贷记卡)记录的。
  25.公积金贷款如何更换担保人?
  按照《鄂住建发〔2021〕2号》文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取消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以往年度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如申请更换担保人,仅需原担保人与现担保人单位性质一致或原担保人是企业的可更换一名行政事业或用工稳定的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对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要求。
  26.签订按月对冲还贷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鄂公委发〔2018〕1号》文件、《〔2022〕11号》会议纪要,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担保、个人帐户未被法院冻结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贷: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2年的还款额;2、正常还款满1年,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1年的还款额。职工账户已封存,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27.能否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提前部分还款?
  按照《鄂公委发〔2018〕1号》文件、《〔2022〕11号》会议纪要,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还款6期以上(含6期),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贷款逾期情况的,需先还清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20%,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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