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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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收入情况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就业或收入证明,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情况证明;
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由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6)个人承诺证书:对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进行承诺。
(7)承诺证明:60周岁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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