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6号》会议纪要、《鄂公委发〔2022〕1号》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一家庭同一套房屋不得办理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为准,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要求?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6 19:59
字号:
- 大
- 中
-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