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第七期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住房公积金组
作者:住房公积金组
发布时间:2025-08-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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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我的公积金缴存地在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也在鄂尔多斯,如何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答:如果您想用您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您可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通过线上渠道或者线下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按月对冲业务,按月对冲还款的条件为: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1个月的还款额且贷款当前无逾期。
  办理按月对冲流程:
  从主借款人“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搜索“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或者“蒙速办”APP(公积金专区业务办理 — 贷款业务 — 签约对冲还贷)直接办理,或者是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一线下网点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
  1.如果您想用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您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通过线上渠道或者线下任一网点办理签约对冲业务,签约对冲成功后,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2.达到对冲条件的话(账户余额大于一个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第一个月还款),就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款,无需还够一个月贷款后才可以按月对冲。
  3.职工账户已封存,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4.如果您给他人进行公积金担保一次,且他人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等,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属地移交的电力系统除外,需要在完善存量贷款资料后办理。)
  举个例子:2025年5月7日申请公积金贷款,5月22日贷款发放,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
  因为贷款发放日是5月22日,那么在5月22日后,如果符合办理按月对冲的条件,就可以办理了。而不是贷款申请日5月7日,也就是说按月对冲的业务是贷款发放后办理的而不是贷款申请时办理。
  问2:我婚前一个人在鄂尔多斯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也在鄂尔多斯缴纳公积金,可以使用配偶公积金偿还我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如果在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也在鄂尔多斯缴纳公积金,想用配偶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话,需要先将配偶转为共同借款人,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办理按月对冲、提前部分还本,提前结清业务。但是属地化移交的电力系统除外,需要在完善存量贷款资料后办理。
  问3:可以使用我银行卡的钱偿还我女儿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的钱办理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业务。在使用他人银行卡的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借款人及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先在柜台办理还款卡号变更业务,然后进行扣款。
  问4:可以使用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我儿子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除夫妻双方外,不能使用其他人的公积金余额直接办理按月对冲,提前部分还本,提前结清业务。
  举个例子:我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还剩50万,我的母亲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0万,那么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那10万不可以直接替我偿还公积金贷款,她可以先使用她银行卡里的钱替我偿还公积金贷款,然后她可以通过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提取她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