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的项目什么时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6 20:01
字号:
打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申请办理,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五)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六)已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