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收费标准?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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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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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规定: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按以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二、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或者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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