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拟定《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实行综合评分制,这些情形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平台),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管理,指导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施工企业由基本信息信用分、奖励得分、优良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监理企业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其他各类信用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信用主体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半年信用考核周期内根据分值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述为优秀、优良、一般和差。
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信用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利用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资格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或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违法分包或受到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4.个人受到责令停止执业或被吊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
6.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
7.经生效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9.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10.经生效法院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11.工程建设活动中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
12.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标准化考评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13.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1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
15.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信用信息数据的;
16.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违法发包工程的;
17.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18.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企业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信用考核为A级的信用主体实行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检查监督。对信用考核为B级的信用主体实行正常监管。对信用考核为C级的信用主体实行预警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检查监管,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对信用考核为D级的信用主体实行惩戒机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以重点防范为主,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在非国有投资项目中,自信用考核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应禁止选用D级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活动;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3.自信用考核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4.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D级企业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5.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新项目。
6.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为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用状况服务,为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创造条件。
主办: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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