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和从源头预防、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给当地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不和谐因素,确保拟决策事项建设科学和谐发展,结合事项实际,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鄂尔多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是否知道该事项;(2)是否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3) 既有住宅是否需要加装电梯; (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哪些好处;(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会存在哪些主要问题;(6)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由政府补助和业主分摊原则上各占50%的规定是否满意;(7) 是否同意实施方案中各楼层业主分摊安装费用的比例规定;(8)是否支持该事项的实施;(9)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知日起15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市委政法委、信访局。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兆扬
联系电话:18647752009
电子邮箱:281068768@qq.com
五、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晓梅
联系电话:13314770770
电子邮箱:4165933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