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鑫通书林院地产公司推脱返还意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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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3-03-20 23:15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鑫通书林院售楼部缴纳购房意向金一万元整,3月5日开盘之后,选择不购房,售楼部承诺3至7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的所有意向金,7个工作日已过,以各种理由推脱概不退还,请主管部门勒令其退还。 |
处理部门 | 房地产市场 监管科 |
处理时间 | 2023-03-24 11:20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关于您所反映的本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鑫通书林院售楼部缴纳购房意向金一万元整,3月5日开盘之后,选择不购房,售楼部承诺3至7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的所有意向金,7个工作日已过,以各种理由推脱概不退还问题,经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与房地产企业协调已退还到您个人账户内,请您及时核对相关款项到账情况及金额。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孙志强,联系电话:8325815。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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