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温度不达标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 2022-12-06 20:46:00来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主办: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 蒙ICP备1900442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50号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1号 电话:0477-8580005 0477-8580092 E-Mail:esjw509@126.com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