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节能宣传已经走过了30周年。在为期一周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6月29日至7月5日),市住建局紧紧围绕“绿水青山节能增效”“绿色低碳 全面小康”活动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今年的建筑节能宣传内容主要涉及新版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建筑节能与科技相关知识。相关活动内容如下:
一是宣传周活动期间,每个旗区均集中开展了1至3次现场宣讲和展示,印发制作了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建筑节能宣传板报、画报和横幅,在道路、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摆放宣传并以展板、实物等形式展示了近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取得的成果,宣传普及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知识。
二是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明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条例》《标准》,正确应用《条例》《标准》。制作《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宣传片,不断拓宽宣传广度。
三是组织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和各有关单位参观了我市建筑节能展厅,更加细致的宣传展示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果。
四是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优势,重点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和产业政策。接受我市《百姓直通车》采访,介绍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现状,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深入建筑工地,向一线建筑工人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讲解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施工阶段执行标准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关键作用,普及建筑节能常识,解答施工中遇到的节能难题,倡导大家做好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工作。
此次活动,全市各旗区住建部门共同行动,宣传地点涉及小区、建筑工地、广场、企业、机关等多处,切实达到了宣传覆盖面广,气氛浓厚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促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能效逐步提升,建筑节能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