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内建设【2014】149号)不必报送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文件如下:
1: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业工程中的工艺;
3:绿化工程;
4:未涉及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一般性设计变更;
5:施工过程中临时技术措施设计等;
6: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
2014年5月1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477—8580005 0477-8580042 E-Mail:yilate@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504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