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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业务受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01

项目12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业务受理

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工程中标备案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资料:

1、《安全监督审查书》(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2、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工程中标备案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复印件);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清单和安全生产措施;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8、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件证书情况及企业安全员委派书(六大员证、建造师证、特殊作业人员证件原件);

11、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准备及进场的机具设备质检情况报告提供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脚手管、扣件送检合格报告;

12、监理单位应提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计划或方案,提供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请准备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在左侧面注明所办业务及具体工程名称楼号,提交资料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领取《安全监督审查书》,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相关事项。

2、申请单位通过“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 申请,并在系统上提交相关资料(申报系统申请流程请参照“六、网上申请流程”)。

3、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4、 材料齐全,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审核意见

6、申请单位携带申请表到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安全监督站复审,并签字盖章。

六、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登陆网址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打开企业登陆页面点击“注册”,弹出“选择企业类型页面”,选择“建设单位”,并填写相应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进入第四步。

第二步:保存上报后,拨打8395609/8395610告知相关人员审核注册资料。

第三步:被告知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登录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1111,点击登录。

第四步:登陆后选择建设单位界面中“建设工程申请(房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点击网上申报,选择下图中“已有报建项目申请”,

 

如实填写项目信息(星号为必填),保存后即可出现如下页面。点击“安全监督备案”项,填写备案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后,保存上报即可。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委窗口:康巴什新区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4

联系电话:8395609 8395610

建筑安全监督站:康巴什新区正阳街康盛路鄂尔多斯市建委702

联系电话:8595601

以上资料及相关表格均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ordosjs.gov.cn/,在“公众服务”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或点击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中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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