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0
一、项目名称: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建部2号令) ;
2、《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内建工〔2014〕166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样本的通知》(内建规【2013】608号)
三、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消防验收合格,已经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4.具备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经气象局验收,已经取得防雷审查合格证书
6.经鄂尔多斯市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检测,已经取得合格的室内检测环境报告
7.经规划局验收,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工程科领取)。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一式一份(工程科领取)。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一式一份(工程科领取)。
4、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一式一份(工程科领取)。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式一份(工程科领取)。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工程科领取)。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一份(工程科领取)。
8、建设工程保修书一式三份 (工程科领取)。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工程科领取)。
10、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一式三份(工程科领取)。
11、甲乙双方工程款结算证明(原件)。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3、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4、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合格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5、施工许可证,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6、防雷审查合格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原件)。
18、《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1-18只装一份,其余的和正本放在一起),左侧面注明所办业务及具体工程名称楼号,所提交资料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通过“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 申请,并在系统上提交相关资料(申报系统申请流程请参照“六、网上申请流程”)。
2、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材料齐全,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4、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出具审批意见。
5、申请单位携带审核合格的资料,到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盖章备案。
六、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登陆网址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打开企业登陆页面点击“注册”,弹出“选择企业类型页面”,选择“建设单位”,并填写相应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进入第四步。
第二步:保存上报后,拨打8395609/8395610告知相关人员审核注册资料。
第三步:被告知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登录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1111,点击登录。
第四步:登陆后选择建设单位界面中“建设工程申请(房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点击网上申报,选择下图中“已有报建项目申请”,
第五步:如实填写企业信息(星号为必填),保存后即可出现如下页面。点击“竣工验收备案”项,填写备案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后,保存上报即可。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委窗口:康巴什新区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8395609 8395610
建设工程管理科:康巴什新区正阳街康盛路鄂尔多斯市建委704
联系电话:8580089
以上资料及相关表格均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ordosjs.gov.cn/,在“公众服务”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或点击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中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