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
一、项目名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 2014年10月25日起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三、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需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格网上下载)表1
2、工程报建表;(原件)
2、发改委立项批文(发改委办理);
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办理);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市建委备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造价站审核合格的合同文本);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8、图纸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办理);
9、建造师证(原件 需押证 );
10、总监理工程师证(需押证)、现场土建、暖通、电气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
11、资金保函(银行出具)
12、防雷审查合格证(市气象局);
13、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市质监站办理)、
14、安全委托手续(市安监站办理);
15、外地施工企业入境备案证书;
16、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15、交纳社会保障费(3.5%)、农民工保障金(2%)、节能专项基金(8元/平米)
备注:以上资料请准备原件、电子版一份(光盘)、复印件二份,并在左侧面注明所办业务及具体工程名称楼号,提交资料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事流程
1 、申请单位通过“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 申请,并在系统上提交相关资料(申报系统申请流程请参照“六、网上申请流程”)。
2、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 材料齐全,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提交所需资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审核意见
5、申请单位携带审核合格的资料到建委704盖章。
六、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登陆网址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首次申请企业打开登陆页面点击“注册”,弹出“选择企业类型页面”,选择“建设单位”,并填写相应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进入第四步。
第二步:保存上报后,拨打8395609/8395610告知相关人员审核注册资料。
第三步:被告知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http://58.18.251.106:7000/login.htm登录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1111,点击登录。
第四步:登陆后选择建设单位界面中“建设工程申请(房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点击网上申报,选择下图中“已有报建项目申请”,
第五步:如实填写企业信息(星号为必填),保存后即可出现如下页面。点击“申请施工许可”项,填写备案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后,保存上报即可。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委窗口:康巴什新区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8395609 8395610
建设工程管理科:康巴什新区正阳街康盛路鄂尔多斯市建委704
联系电话:8580089
以上资料及相关表格均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ordosjs.gov.cn/,在“公众服务”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或点击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申报系统中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