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4
一:项目名称: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取
二: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3号令)
三:办理条件:
1、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均应向当地建设社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工程项目建设社保费。
2、建设社保费按照规定的费率进行缴纳。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工程量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和承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应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办理建设社保费结算手续。
3、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属建设社保费管理机构,凭中标通知书或建设施工合同办理建设社保费缴纳手续。
四、所需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备齐所需资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按工程造价(税前)的3.5%核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计取,打印计取通知单。
3、业务办理人员凭借计取单到建设工程社保费指定收费银行向指定帐户缴纳建设社保费。
4、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凭借银行收缴回单将信息录入非税系统并开具五联非税发票。
5、凭借五联发票到指定银行加盖银行专用印章。
6、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委窗口,上交银行加盖印章的1、4、5联非税发票换取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专用收款票据》,并签字盖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联系方式:
建委窗口:康巴什新区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8395609 8395610
装修装饰监审站:康巴什新区正阳街康盛路市建委603
联系电话:8580021
以上资料及相关表格均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ordosjs.gov.cn/,在“公众服务”中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八、流程节点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取 |
办理时限(现) | |
办理流程 |
计取费用—收取费用 |
办理节点名称 | 计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具体办理人员 | 张露涛 | 职务 | 科员 |
办理节点时限 | 原时限 | 即时办理 | 现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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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节点名称 | 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
具体办理人员 | 张露涛 | 职务 | 科员 |
办理节点时限 | 原时限 | 即时办理 | 现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限合计 | 原时限 | 即时办理 | 现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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