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住建党组﹝2012﹞14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住建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委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石德才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
韦向东 市住建委综合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白云凡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主任科员、机关党支部书记
苏国华 市住建委综合办公室主任科员、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任光飞 市住建委主任助理、园林绿化管理局
局长、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
石立晗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机关党支部文体委员
尤再忠 市住建委法规与稽查科科长
成 员:
陶格斯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
韩广军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党支部书记
马春慰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党支部书记
马 英 市宏安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
千保成 市宏图建筑勘测设计院党支部书记
王 越 市建银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
高彩霞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钟钦 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刘鹏飞 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站长
薛桂青 市建筑科技教育中心主任
付 瑞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任科员、园林绿化研究所所长
郝桂珍 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秀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同时挂纪检监察室的牌子,主任由陈丽琴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具体的职能职责如下:
(一)党建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市住建委党建工作制度;
2.负责市住建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党员培训计划、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新党员计划,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党委下达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拟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工作总结;
5.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工作安排、落实、总结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6.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党支部工作;
7.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安排、总结及党员教育、党日活动等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9.负责系统“创先争优”工作和“三到”服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做好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落实市纪检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计划,搞好工作总结;
4.协助党组抓好全市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5.受理对全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投诉,按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6.按照市纪检委、监察局及委党组的安排部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开展《党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信息工作。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负责市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全市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各项工作;
5.指导协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