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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23

  鄂住建党组﹝201214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住建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委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石德才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

  韦向东    市住建委综合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白云凡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主任科员、机关党支部书记 

  苏国华    市住建委综合办公室主任科员、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任光飞    市住建委主任助理、园林绿化管理局 

  局长、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 

  石立晗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机关党支部文体委员 

  尤再忠    市住建委法规与稽查科科长 

  成  员:   

  陶格斯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 

  韩广军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党支部书记 

  马春慰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党支部书记 

  马 英    市宏安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 

  千保成    市宏图建筑勘测设计院党支部书记 

  王 越    市建银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 

  高彩霞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钟钦    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刘鹏飞    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站长 

  薛桂青    市建筑科技教育中心主任 

  付 瑞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任科员、园林绿化研究所所长 

  郝桂珍    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秀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同时挂纪检监察室的牌子,主任由陈丽琴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具体的职能职责如下: 

  (一)党建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市住建委党建工作制度; 

  2.负责市住建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党员培训计划、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新党员计划,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党委下达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拟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工作总结; 

  5.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工作安排、落实、总结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6.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党支部工作; 

  7.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安排、总结及党员教育、党日活动等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9.负责系统“创先争优”工作和“三到”服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做好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落实市纪检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计划,搞好工作总结; 

  4.协助党组抓好全市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5.受理对全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投诉,按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6.按照市纪检委、监察局及委党组的安排部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开展《党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信息工作。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负责市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全市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各项工作; 

  5.指导协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 

  2012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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