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4]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机关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功能,结合市建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规定,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整合现有的行政资源,促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原则
——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科室、二级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
——效能优先,科学规范。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首位。对市建委现有的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各科室、二级单位与窗口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一站式”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全面推进,长效实施。要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目标
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使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推动市建委从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全面转变。
四、组织机构建设
1、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对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全面整合归并市建委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成立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审批办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市建委的行政审批工作,把分散在各科室、委属单位的行政、政务服务和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统一归口到审批办。
2、核定审批办工作人员、制度、职能
一是审批办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审批办设主任1名(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1正科、1副科),工作人员7名。二是明确审批办工作人员职责。审批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工作人员常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三是健全审批办工作制度。审批办人事、工资关系由市建委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办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政治学习,市建委不得随意调整或安排审批办工作人员开展其它工作。四是启用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专用章。专门用于审批办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文书和业务科室进行会签,颁发相关证件等书面凭证。五是加强审批办与委内业务科室的互动。审批办于每周一将上周审批情况反馈到委内对应科室。
五、规范权力运行
1、梳理审批、政务服务事项
市建委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1项行政审批事项、35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保留事项梳理为2项行政审批、37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等8项业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建委办理(不能进驻原因见附件1、2),其他共32项业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核准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等八要素的通知》(鄂府政服函[2014]3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建委审批事项多、审批流程多样化的特点,通过对现有审批服务业务的权力事项要素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梳理和核准,将上述32项业务划分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初审事项、登记事项、资质事项、行政事业型收费共6大类,针对每类事项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具体分类见附件3、行政审批八要素见附件5)。
2、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利用鄂尔多斯市建委数字建设平台优势,优化审批流程,坚持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上签字,网上监督,确实减少办事群众负担,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通过对审批流程的优化,32项审批业务中的22项业务不同程度的缩减了办理时限,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业务受理为例,原办理时限为7日,需在政务中心受理后,再到建委复核,行政审批改革后,办事人员只需到大厅递交资料,办理时限仅为3日,缩减时限达50%以上。以下为各事项审批流程(详细审批流程见附件5):
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该事项已于2012年完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流程办理,加盖审批办专用章,办理流程为受理—审核—办结。
备案事项(共4项):要求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结,加盖审批办专用章,将办理时限从最少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除外进勘察设计企业项目资质登记备案专业系统人员查重需2个工作日),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办理流程为受理—审核—办结。
初审事项(共16项):初审事项需在初审结束之后,汇总、出文、上报自治区,因初审事项较多(包括人员注册、企业资质申请等事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又不能长时间空岗,所以上报自治区环节只能在建委完成。为避免办事企业、群众两头跑,审批办工作人员在审核完毕之后,定期将资料汇总至建委,由建委相关科室人员出文、上报自治区,最后在自治区审批完毕之后,将相关证书(注册证书、资质证书)送至审批办发放。初审事项办理流程为受理—审核—汇总—办结。
登记事项(共5项):登记事项涉及建委1个科室,3个二级单位,多为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以往登记事项的审批流程大致为大厅受理、初审,建委相关领导复核、批准,大厅办结,无形中增加了审批时限,也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经我委研究决定,登记事项完全进驻大厅,实现一站式审批,办理流程为受理—初审—办结。
资质审批事项(共4项):资质审批事项涉及建委4个科室,按照自治区要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资质的审核评定、考察考核,因此建设工程相关资质审批流程为:受理—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结果—出证—办结,为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审核,一个窗口办结,方便办事群众,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可以由审批办组织,建委相关科室在建委配合完成。由于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需建设厅备案后发证,审批流程为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流程为:计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3、加强信息化建设
市建委数字建设平台已于2013年底接入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包含一套网络、一个综合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三大业务平台、九大业务应用系统的“数字建设”系统,几乎涵盖了我市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所有方面,因其领先性、独创性、代表性,现已申报建设部科技示范项目。数字建设平台实现了企业在外网查询相关要求,并提交业务申请,上传数据,初步审核通过后,企业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政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审核完毕之后,工作人员在网上告知企业办理结果,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到政务中心办理办结手续,领取相关证书。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市建委相关科室,领导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管办理过程。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市建委的数字建设平台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简化了办事流程、也方便了办事群众,完全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流程,公开办理进度,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行市建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市建委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目标和过程控制规范,其他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市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审批办和相关职能科室要及时沟通信息,要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日常监督、项目统计等工作,避免审批和监管的脱节。市建委要加强对审批办和各有关业务科室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做好实施行政审批改革的宣传工作;审批办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业务知识,严格按照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标准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服务,高效动作。审批办和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数字统计工作,避免审批和监管的脱节。
3、加强配合,严格督查
委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审批办要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共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要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管,强化行政审批督查,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鄂尔多斯市建委部分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名单
附件2:鄂尔多斯市建委部分行政服务事项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原因
附件3: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目录表
附件4: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5: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信息表、流程表、规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