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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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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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和个人极端行为等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此类突发事件发生时,使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3、其他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函[2011]185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建筑工程领域清欠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闫凤鸣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蔺玉莲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住建、人社、公安、房管、发改、监察、财政、国资、工商、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2个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1个后勤分队。第一应急分队负责处置康巴什新区、伊旗阿镇地区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第二应急分队负责处置东胜区市管工程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上述旗区的其它工程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壹级其它旗区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旗区应急处理办公室(清欠办)负责处置。 

  建筑工程领域清欠办公室的职责是: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等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6、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应急、后勤分队职责是: 

  1、按照办公室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协调; 

  5、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6、负责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7、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负责办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清欠办公室,电话:0477-8580086,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一同上报。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清欠办公室接到应急分队及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应根据管辖范围立即调配应急分队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应急分队应及时向清欠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清欠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四)清欠办公室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后勤分队按照办公室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清欠办公室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应急分队向清欠办公室报告后,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四、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工程款支付排查的情况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二)市住建委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周转资金。建筑业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其交纳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 

  1、建筑业企业(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2、总承包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其他依法应支付工资而未支付的。 

  (三)在拖欠形势较为严峻或特殊时期,市、旗区两级财政应及时筹措储备部分应急周转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应急分队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宣传说服。对事件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为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清欠办公室及突发事件应急、后勤分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五)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清欠办公室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