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10-08 11:25:00来源 : 
  鄂建提复字〔2022〕340号
周子源委员: 
  您的《关于依法整治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装修保证金关系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业主等多方权益。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未对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作出具体规定,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鄂住建函〔2019〕56号)明确规定“不得以缴纳相关费用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如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等)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以此维护业主正常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针对单方收取装修保证金以防出现破坏承重结构和损坏房屋样貌、公共设施等问题的,我市正在加快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统一文本,旨在加强各方行为规范,确保装修期间各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地保障自身权益。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积极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及时查处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纳入信用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难点、堵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攻克化解,努力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感和幸福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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