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2〕292号
郭瑞委员:
您的《关于妥善处理旧楼加装电梯业主利益问题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规定、打通症疾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2月28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
二、关于平稳利益、高对低补偿的建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政府扶持、各方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从实践经验来看,我市推动实施的188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在业主自愿且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本着睦邻友好原则进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实施,业主出资部分由三楼及以上业主出资,未采取高楼层对低楼层补偿措施。目前,我市正在制定鄂尔多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届时我们将审慎斟酌您提出的高对低补偿的建议。
三、关于模式自选,差异使用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实施集中采购、连片加装、统一维护,降低加装成本。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采取第二种模式。资金筹集按照政府补贴与居民自筹各占比50%,且自治区、市两级补助资金不超30万元,居民筹集费用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其中,一楼、二楼不出资,三楼系数为1,四楼系数为1.3,每往上一个楼层,系数增加0.3,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加装电梯后所产生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全部由出资业主承担。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本人同户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