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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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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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民防空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旗区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八)负责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市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监督旗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鄂尔多斯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1) 综合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3)政策法规督查科(4)财务审计科 (5)行政审批科 (6)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7)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8)房地产开发科(9)物业管理科 (10)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11)标准与定额科 (12)建筑市场监管科(1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14)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局)(15)城市管理科 (16)村镇建设科 (17)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18)防空指挥通信科  (19)重要目标防护科(20)人防工程科 (21)机关党委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2)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3)鄂尔多斯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4)鄂尔多斯市人防工程和指挥信息保障服务中心(5)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6)鄂尔多斯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7)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8)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9)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人防工程和指挥信息保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园城市破题开局。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对标对表成都市等先进经验,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公园城市的意见》《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委托全国知名设计院编制《全域公园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深入开展城市体检。二是提升公园绿地。新增改造绿地215公顷,新建改造口袋公园、社区公园、体育公园79个,建成绿道103公里,2个公园获评“内蒙古最美公园”。代表自治区承建的内蒙古园在中国(徐州)国际园博会精彩亮相,在展园七项竞赛中,我市有六项获奖,我局被住建部评为表现突出单位,3名干部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住建厅致信对市政府表示感谢,对我局提出表扬。三是建设海绵城市。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正在申报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排查雨水管网586.8公里、雨污井8603座,清理疏通排洪沟渠10公里、雨篦1.3万个,排查整治易涝积水点33处,较为平稳经受住了去年夏季几十年不遇的城市防洪排涝考验。四是加强供热保障。建立城镇供热保障金,协调落实供热补贴1.3亿元,新建改造供热管网361公里、换热站36个,深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城镇供热平稳运行。五是推进垃圾分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全市公共机构和东胜区、康巴什区705个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六是保护历史建筑。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落实保护资金83万元。七是加强村镇建设。实施危房改造63户。建成投用垃圾填埋场10处、污水处理设施7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2%。实施农村牧区清洁取暖改造5931户。培训乡村建设工匠330多人次。鄂旗乌兰吉林村、准旗小滩子村被住建部列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全国试点。
  (二)住房体系更加完善。一是持续用力改造老旧小区。全市投入1.25亿元,改造老旧小区70个、73.3万平方米,惠及6283户居民,完成率达到106%;加装电梯118部,1180户居民实现“一键直达”。二是全力“保交楼、稳民生”。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2亿元,批准预售273.4万平方米,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实现预售资金监管全覆盖,累计监管资金126.8亿元。持续开展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隐患分类动态监测,争取“保交楼”专项借款6.7亿元。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推动房地产缓建项目和闲置项目盘活。三是不断织密住房保障网。公租房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达5.5万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68户131万元,印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02套,解决了一批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四是全面创建绿色社区。全市73.9%、190个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179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达标率69.7%,超过国家规定目标9.7个百分点。
  (三)建筑产业加快转型。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能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2%,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7万平方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普遍应用。二是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类”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东胜区、康巴什区政府投资公益性新建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709栋、511.11万平方米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年度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建筑竣工总面积比例达到84%,推广运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30万平方米。三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05万平方米,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18%。成功申报1家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四是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正在编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五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建筑市场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率先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扎实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工作,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现动态清零。依法处置建设工程社保费存量资金,划拨建设工程社保费239.2万元,向住建厅申请建设工程社保费调剂帮扶资金1147.3万元。
  (四)人防建设持续巩固。一是强化指挥通信能力。与相邻盟市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拉动演练,结合“9·18”人防警报试鸣组织学校开展了人口疏散演练。完成市、旗两级机动指挥平台有关参数论证。二是强化人防工程管理。908项目正在报审施工图,前期手续基本完成。新审批人防工程56处、47万平方米,人员掩蔽工程占所建防空地下室比例达到85%以上。验收人防工程13处、11.9万平方米。17处人防工程完成平战转换预案、预算编制。《人防整改处置台账》销号率提升至77.5%,《审计台账》销号率达到85.7%。三是强化重要目标防护。完成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全面普查,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形成全市重要经济目标一张图。完成2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试点任务,1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完成关键部位地下化前期论证。3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完成防护救援方案编制,并开展防护救援演练。积极推进全市重要经济目标电子防空系统建设,完成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强化人防宣传教育。新增人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5家,开展人防“六进”宣传38次,发放各类宣传品近3万份,利用2000多台楼宇电视滚动播放人防法律法规及公益广告,人防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万余人。
  (五)专项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自建房15.2万栋,鉴定为C、D级的641栋经营性自建房全部采取安全管控或工程整治措施。摸排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城乡住宅7459.4万平方米。二是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现燃气企业、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网、餐饮等行业重点用气场所单位排查全覆盖,2736项隐患全部完成整改,使用期超过20年的71.6公里燃气管网全部完成改造。三是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发现隐患3294个,完成整改3286个,整改率99.8%。31个项目获评自治区安全标准化工地,数量位居全区第二。四是推进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686项遗留项目完成整治,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五是推进城镇集中供水整治,发现问题163个,完成整改131个,整改率80.37%。
  (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拿地即开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多测合一”、“交房即交证”、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等多项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75个工作日,有效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精简水气暖报装,供水项目最短5个工作日内通水,供气项目6.5个工作日通气,供暖项目10个工作日内通暖。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应用,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函制度,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代替各类工程保证金担保,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缴纳比例达到73.5%,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缴纳比例达到31.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形式缴纳比例达到48.5%,总计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比例达到70.9%。三是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理缓交住房公积金企业11家、缓交金额53万元,租房提取4350户、1.27亿元。贷款额度从40-70万元提高到50-80万元,取消装修贷款次数限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
  (七)自身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局党组会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依法编制人防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事项清单,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加在线学法,举办和组织参加法律法规专题培训4次。开展住建领域“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百日专项行动,建立局长电话接访机制,共受理信访事项449件,办结答复426件,办结率94.8%;办理“接诉即办”群众诉求5121件,响应率98.4%、好评率99.1%、解决率93.4%。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二是大力推行大部改革。按照大部门改革思路,将职能相近、业务关联紧密的科室、单位整合,组建综合办公、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城乡建设、人防业务、公积金业务六个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实行组内统筹,集中力量推进重点工作,有效解决了“人少事多”的矛盾。三是着力打造智慧住建。启动建设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成投用智慧工地、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项目超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管理等6个应用系统,正在建设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城市体检、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智慧供水监测等应用系统,智慧住建“1+N”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四是全面对标先进提升。深入研究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标苏州、成都、杭州、上海等地推动单项工作打样板、整体工作争一流,牵头负责的20项对标先进提升创建工作和自治区17项、我市51项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五是持续规范消防审验。在全区率先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中消防产品质量评定工作。创办《消防审验业务技术导刊》,举办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专题业务培训,受到住建厅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449.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659.30万元,减少53.80%,变动原因:本年支出共减少16,484.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0.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24.8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65.9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5.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局本级2021-2022采暖季中心城区供热补贴资金13800万元、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30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直接由财政局下拨至旗区,未经过单位账套下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61.95万元,增长9.46%。其中:支出总计增加1,674.9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082.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92.09;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512.96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13,449.6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980.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965.65万元,增长32.90%,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423.0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4.63万元,增长41.77%,变动原因: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增加102.97万元,市公积金中心增加20.86万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增加0.02万元,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增加0.86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45.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28.33万元,减少64.84%,变动原因: 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财政应返还支出977.84万,盘活存量资金17.62万元,会计差错更正0.14万元,市住建局本级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大起底上缴资金309.82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13,449.6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624.2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74.91万元,增长15.30%,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082.82万元,为工资内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92.09。
  2.结余分配0.04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34.71%,变动原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增加0.03万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减少0.2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825.4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市住建局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788.09万元,市住房公积金年末结转和结余36.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12.97万元,减少38.33%,变动原因:市住建局本级减少85.18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减少427.2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980.9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2.70万元,占99.8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8.27万元,占0.15%。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624.20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6,340.17万元,占50.22%;
  本年项目支出6,284.03万元,占49.7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654.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454.81万元,减少56.53%,变动原因:本年支出共减少16,934.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0.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35.48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826.7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5.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局本级2021-2022采暖季中心城区供热补贴资金13800万元、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30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直接由财政局下拨至旗区,未经过单位账套下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4.05万元,增长9.75%。其中:支出总计增加1,551.98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70.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81.43;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427.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174.36万元。与年初预算29,108.9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41.8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21.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67万元。其中:
  1.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10万元,决算支出6.87万元,完成预算的6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经费直接由财政按年度拨付,由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4.28万元,决算支出14.74万元,完成预算的60.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AK替代工程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由AK实际供应情况进行支付。
  (二)国防支出(类)
  国防支出类决算数为594.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760.62万元。其中: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8,177.01万元,支出决算4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下半年人民防空机构改革,划至发展委员会,项目工作暂停未继续进行。
  2.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年初预算178万元,支出决算1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下半年人民防空机构改革,划至发展委员会,项目工作暂停未继续进行。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893.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3.0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84.14万元,支出决算15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和工资项目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3.46万元,支出决算3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和工资项目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9.27万元,支出决算40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上浮和人员变动。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0.64万元,支出决算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按照年度实际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24.5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 124.5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实际发生申请金额。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53.13万元,决算支出4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上浮和人员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15.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2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59万元,支出决算4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上浮和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71.86万元,支出决算16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上浮和人员变动。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79.12万元,决算支出13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工资项目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63.84万元,决算支出13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综合检查宣传项目经费年底调剂支出功能变化。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60万元,决算支出2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消防审验专项业务经费由于疫情原因培训和会议未能按计划实施。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111.08万元,决算支出171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市公积金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支出部分使用非财政拨款。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051.51万元,决算支出420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新冠疫情防控市级补助资金、鄂尔多斯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项目、编制鄂尔多斯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项目。
  6.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300万元,决算支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1.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165.72万元,决算支出18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9.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046.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03.90万元。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1279.06万元,支出决算133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市级公租房入住人口多,电梯、地下管网、下水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损耗大,维修量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23.25万元,支出决算3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上浮和人员变动。
  3.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1240万元,支出决算139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公积金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支出部分使用非财政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900.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4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4.35万元、津贴补贴2046.34万元、奖金22.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92.66万元、绩效工资441.63万元、离休费25.73万元、退休费181.06万元、抚恤金143.51万元、生活补助8.62万元、住房公积金319.31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45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86万元、印刷费5.0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23万元、邮电费2.34万元、差旅费12.53万元、培训费0.1万元、专用材料费0.53万元、劳务费0.44万元、委托业务费7.13万元、工会经费19.96万元、福利费4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273.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5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9.17万元、绩效工资30.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万元、住房公积金39.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8.91万元, 为市住建局本级人防战备值班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市公积金中心临聘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6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4.99万元、印刷费33.86万元、咨询费5.8万元、手续费0.73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60.84万元、邮电费20.97万元、取暖费118.1万元、物业管理费205.22万元、差旅费70.28万元、维修(护)费872.38万元、租赁费27.76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79.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专用材料费5.6万元、劳务费38.86万元、委托业务费2325.26万元、工会经费25.23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25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6.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2万元等。
  (四)资本性支出56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6.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2.22万元、大型修缮7.1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9.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59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2.86万元等。
  (五)对企业补助260.46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260.46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8.67万元,支出决算78.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8.26万元,支出决算7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41万元,支出决算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6万元,占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0.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5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购置1辆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购置1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56万元,增长26.66%,变动原因: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一年增加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接待3批次,30人次,开支内容:上级检查和其他部门人员考察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1万元,减少21.04%,变动原因:疫情原因,接待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70个,实施项目70个,完成项目6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284.0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1,031.8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6,061.36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55.6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2.59万元,增长10.31%,变动原因:办公经费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5.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0.7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7.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29.5%。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70个,共涉及资金6,27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律顾问和诉讼费用”、“住建行业培训综合经费”、“档案整理工作经费”“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改革调研工作经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经费”等4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7.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法律顾问和诉讼费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65分。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申请专项经费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10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每一起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加强与外聘法律顾问的沟通与联系,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研讨,及时提交答辩材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社会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2. 档案整理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19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23.63万元,完成预算的47.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档案整理合同已签定完成 ,整理目录建设、数字化扫描已基本完成,同时正在开展编目录入软件系统工作。移交我局和移交市档案馆工作还未开始开展。对未入档资料销毁鉴定已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实际交付的待整理档案部分超出原查看数量,移交工作进展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努力做好帮助工作,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加快与档案馆的沟通,确保按计划完成移交工作。




  3. 住建行业培训综合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58分。全年预算数为3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培训人员多,组织实施相对不易。受疫情影响,计划实施的培训未能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专业的第三方合作,最大化实现培训效益,让培训实施起来更便捷快速。



  4. 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改革调研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76分。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完成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各项任务目标,其中学习培训支出费用0.8万元,宣传支出费用1.2万元,购买图书支出费用5.1万元,支出委托业务费13.8万元,支出慰问活动费用3.4万元,其他费用支出53.798231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疫情和时间原因,未能完成全部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合理的安排好工作计划。



  5. 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37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3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疫情和时间原因,外出学习、组织培训和标准化观摩会未能按计划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合理的安排好工作计划。
 
  6. 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8分。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物业平台手机端已建设完成,处于录入考评标准,人员信息等推广使用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更好的进行计划和实施。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2022年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平台的建设,将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业主的管理、服务和诉求通过移动互联网来沟通链接,推进物业管理数据与行业数据融合,形成囊括小区管理、行业监管、信用管理、政务服务、矛盾调处、业主自治的综合性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通过该平台强大的数据报表及系统统计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实用可靠的操作依据,从而达到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物业平台手机端已建设完成,处于录入考评标准,人员信息等推广使用阶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可以客观公正的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益绩效,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和群众.同时,通过绩效自评查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的措施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6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6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5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88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经费专款专用,2022年物业科通过委托业务方式由鄂尔多斯市国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委托金额59.88万元,物业平台手机端已建设完成,处于录入考评标准,人员信息等推广使用阶段。平台的建立,补齐了物业行业管理信息化短板,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推进了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建设。截至目前,群众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区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在采购过程中按规定签批采购申请、委托中介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验收等流程,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做好档案整理备案工作,留存记录。支付款项时,按照规定整理票据,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支付并做账务处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开发平台手机端,目标值1,实际完成1,分值20,得分20。
  2、质量指标
  2)平台手机端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项,实际完成95项,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3)平台手机端运营维护期限,目标值2022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2023年9月前,分值10,得分10。
  4、成本指标
  4)控制在预算内,目标值小于等于70万元,实际完成59.88万元,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5)资金节约,目标值小于等于70万元,实际完成59.88万元,分值10,得分10。
  6、社会效益
  6)物业服务市场,目标值更加规范,实际完成更加规范,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物业服务诚信体系,目标值长期,实际完成长期,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8)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目标值长期,实际完成长期,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98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不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不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已全部完成,后期根据各旗区考评标准不同进行简单调整。目前已在康巴什高新区公租房开展推广使用。处于录入信用评价办法、考评标准、人员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阶段。后续计划在各旗区分别选择3-5个小区进行推广培训及使用形成示范小区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培训。力争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措施及办法。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推广培训工作有完整可行的推广方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岩冰        联系电话:0477-8343375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