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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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委员:
  您的《关于把温暖工程“置顶”为百姓幸福“加温”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温暖工程决策部署,把温暖工程当作重要民生、民心工程,聚焦群众所想所盼,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温暖工程,有序开展城市体检,不断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强化温暖工程施工监管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围挡封闭管理、现场物料、裸露土方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降尘作业,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检查,将不文明施工行为列入市场信用评价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置安全通道和必要警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并督促整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无序堆放问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要求。
  二、持续推进供热资源有效整合
  积极推进供热资源整合,有效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和效率。2024年,东胜区实施东胜区铁东片区和铁西片区温暖工程2个项目,实现蒙泰、国电、大兴3个热源互联互通,涉及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达拉特旗实施供热主管网互联互通改造项目,实现达拉特电厂和国能亿利电厂互联互通,涉及供热面积1600万平方米。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正在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项目,目前康巴什段穿越乌兰木伦河项目已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伊金霍洛旗段正在办理隔压站手续,该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的热源互联互通互为备用,进一步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考评机制,印发《鄂尔多斯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鄂住建发〔2025〕95号),对从事城镇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行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等级结果对供热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三、持续强化温暖工程资金保障
  扎实推进“温暖工程”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各旗区一网、二网、热力站等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和资金需求,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温暖工程”奖补资金,按照各旗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完成情况等,结合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分配意见,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至各旗区。设立城镇供热保障金,市级城镇供热保障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在项目完工后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由旗区供热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至各旗区。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温暖工程”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组织各旗区做好供热专项规划修编,结合群众反映问题和供热运行实际,统筹科学谋划热源建设、管网布局、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项目。二是从严监管工程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通过通报、督查等手段从严从细落实监管,让“温暖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三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温暖工程资金使用合理、透明,确保政策落地不跑偏,资金使用不浪费。四是组织开展针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行为、安全生产等综合评价,加快推进室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推动供热监管由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变。五是进入采暖季后,继续深入跟进,针对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开展“回头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