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会务文电、保密机要、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应急处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落实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证书的审验、调转等管理工作。
(三)改革发展科
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研究。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工作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法规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登和清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信访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执法队伍培训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系统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
(五)考评督查科
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日常调度,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进行督办。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于部职工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督查工作。牵头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行为规范和执法车辆装备使用等方面进行督查,调查和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协助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进行日常监管。
(七)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科
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噇、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知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指导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开发科)
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等政策、制度。组织实施房屋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资金运行、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资金、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
(十)物业管理科
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与定额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
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政策、制度。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等政策、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
(十四)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局、海绵城市管理办公室)
落实城市给排水、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种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苏木乡镇、嘎查村)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和配合复查测评工作。负责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牵头研究拟订本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制度、技术规范,并统筹推进实施。负贵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十五)城市管理科
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城镇燃气、供热、道路桥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城镇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旗区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十六)数字建设科
指导全市数字住建管理平台建设。承担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建设工作。承担数字住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度的研究、论证、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市容环境科
指导全市市容环境工作。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固定区域流动商贩、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停车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容环境卫生(城镇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十八)执法科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指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负责系统执法资格证件申请办理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
(十九)村镇建设科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城(苏木乡镇、嘎查村)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苏木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二十)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认证相关工作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行业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和专项资金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
(二十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
落实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各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公示公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1号住建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8580092(综合办公室);更多联系方式请查阅互动交流栏目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