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5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4.4应急支援
4.5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7.6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8.1鄂尔多斯市建委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3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4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市建委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1.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建委职责,明确委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阼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事故情况由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 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 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 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委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供水单位根据本地区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市发改委、卫生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支队、几家电信运营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分管城市建设副主任
副组长:城市建设科科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科教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城市建设科副科长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中心城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 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委有关科室和有关地区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 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 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 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城建科
主任: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兼
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城市建设科副科长
成员: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
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市建委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情况简报;
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建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2城市建设科
起草防止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水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系统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3科教科
负责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技术专家库,提出专家名单和专家工作组组成、管理意见;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2.3.4信息中心
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信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2.4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1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5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见附录8.1。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 1监控机构
各旗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检测网络
市环保局环境治理监测中心、市卫生防疫站,各旗区环境监测中心、卫生防疫站,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当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
4.1.2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职能部门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情况报告
4.2. 1基本原则
(1)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 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建设部指挥小组,同时报自治区级、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1)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建设部,自治区级、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建设部,自治区级、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I、Ⅱ、III三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I级响应,Ⅱ、III级应急响应标准由各旗区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Ⅱ、III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各旗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4.3.2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建委主任、分管副主任,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建委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城市建设科迅速与自治区建设厅建立联系,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科教科负责与专家工作组专家建立联系;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地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市政府汇报。
(4)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市建委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3.3在应急响应期内,建委主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3.4获悉中心城市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办公室立即收集事故情况,报告建委主任。建委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应急救援动员。
4.4应急支援
4.4.1市建委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委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专报。
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研究事故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建委续报有关情况。
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2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新闻发布
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市建委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各旗区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通信保障
5.2.1逐步建立完善以市建委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市政府领导、各旗区应急组织、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5.2.2应急响应期间,市建委信息中心在办公室指导下,根据建设系统通信保障专项预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和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装备保障
城市的供水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培训演习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1) 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 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 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企业和各旗区供水应急组织应向市建委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 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 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 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管理与更新
市建委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建筑业科召集有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建筑业科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3沟通与协作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间要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市建委对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并解释。
7.6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录2 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指挥小组人员职务 |
姓 名 |
现任 职务 |
电 话 |
1 |
组 长 |
林 强 |
副主任 |
0477—8580094 |
2 |
副组长 |
尤再忠 |
城建科科长 |
0477—8580091 |
3 |
成 员 |
张埃成 |
办公室主任 |
0477—8580317 |
4 |
成 员 |
崔元生 |
科教科科长 |
0477—8595737 |
5 |
成 员 |
康 宁 |
承发包中心主任 |
0477—8580077 |
6 |
成 员 |
乔荣莉 |
城建科副科长 |
0477—8580091 |
附录3 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小组办公室人员职务 |
姓 名 |
现任职务 |
电 话 |
1 |
主任 |
尤再忠 |
城建科科长 |
0477—8580091 |
2 |
副主任 |
张埃成 |
办公室主任 |
0477—8580317 |
3 |
副主任 |
乔荣莉 |
城建科副科长 |
0477—8580091 |
4 |
成员 |
郑美忠 |
科教科科员 |
0477—8595735 |
5 |
成员 |
陈文义 |
承发包中心 |
0477—8580079 |
附录4 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供水)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办公电话 |
1 |
董栓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9 |
2 |
邬蟒 |
市建设工程审查站 |
0477—8595535 |
3 |
张丽君 |
市宏图建筑勘察设计院 |
0744—3980282 |
4 |
李永清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8 |
5 |
李秀英 |
市抗震办 |
0477—8580047 |
6 |
李振清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3 |
7 |
商莉 |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站 |
0477—8595537 |
8 |
王米加 |
宏安监理公司 |
0477—8343637 |
9 |
徐志勇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324086 |
10 |
马旭红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5 |
11 |
康伟 |
市宏图建筑勘察设计院 |
0477—8326483 |
附录4 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桥梁)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办公电话 |
1 |
董栓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9 |
2 |
邬蟒 |
市建设工程审查站 |
0477—8595535 |
3 |
周如山 |
市住建委副主任 |
0477—8580097 |
4 |
陈鹏举 |
市公路交通质监站 |
0477—8524554 |
5 |
李秀英 |
市抗震办 |
0477—8580047 |
6 |
王峰 |
市公路工和质量监督站 |
0477—8524554 |
7 |
商莉 |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站 |
0477—8595537 |
8 |
王米加 |
宏安监理公司 |
0477—8343637 |
9 |
徐志勇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324086 |
10 |
马旭红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5 |
附录4 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供气)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办公电话 |
1 |
董栓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9 |
2 |
邬蟒 |
市建设工程审查站 |
0477—8595535 |
3 |
渠建儒 |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 |
0477—8379281 |
4 |
徐建制 |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 |
0477—8379281 |
5 |
李秀英 |
市抗震办 |
0477—8580047 |
6 |
李振清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3 |
7 |
商莉 |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站 |
0477—8595537 |
8 |
王米加 |
宏安监理公司 |
0477—8343637 |
9 |
徐志勇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324086 |
10 |
马旭红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0477—8580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