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共享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杨学文
发布时间:2022-08-20 10:11
字号:
打印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的任务安排,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凝心聚力推进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市工改办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共享办法》(鄂工改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实现“电子审图”和电子数据网上传输奠定了基础,同时极大方便了施工图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条。第一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共享的工作目标;第二条是工作要求,其中包括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第三条是相关监督和法律责任及其他规定。
  (一)工作目标
  推动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及消防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信息共享,实现相关部门直接从审批系统获取经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提升审批精度和效能。
  (二)工作要求
  1. 总体要求。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同时将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一并上传至审批系统。施工图包括工程勘察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施工图)、主体消防全套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等。
  2.具体要求。施工图应加盖审查机构电子公章/审查专用章;文件为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一个文件存放一张图,文件命名为:专业_图号_图名,文件名不宜超过150个字符;文件压缩打包,单个压缩文件内存宜为1GB左右;改造项目应提供竣工图及结构鉴定报告等资料。
  (三)监督和法律责任
  1.审查机构要对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上传与项目无关的文件。核发施工许可证后不得再替换文件。
  2.各相关审批部门可在审批系统下载施工图,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应依法惩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实施日期
  明确实施日期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