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4-05-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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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空港园区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质安中心、造价科、鉴定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 自治区和我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内建质〔2024〕88号)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为指南,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挖掘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和解决问题,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降低事故总量,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力办好“两件大事”、落实“三个四”目标任务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原则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旗区每年至少完成辖区所有纳入监督项目2轮次全覆盖隐患排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年至少对各旗区开展2轮次督导检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提前切断隐患向事故发展途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对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紧盯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提高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精准拆弹”,确保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6 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专家库,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突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拆除工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严把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关,确保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4.全力推行《负面清单》。组织企业常态化学习《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准确把握要点,分类对照查摆问题,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不断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应用“鄂尔多斯市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分析、智慧化管理。推行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6.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构建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数字化监管机制,实现现场监督与市场监管同步协同,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2024 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和造价、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严厉查处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以及无图施工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同步预警、重点监管,按照程序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加强关键人员实名制管理,依托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现场带班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10.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编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指引手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内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采取“ 四不两直”、交叉互检、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和“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专家+服务”等形式加强监督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大责任企业及人员追责问责力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开展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坚持每年开展覆盖本地区所有监管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组织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开展监督技能轮岗培训,邀请专家现场沉浸式技术指导,不断强化培育监督力量。
  11.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安全事故信息员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结案材料,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持严管重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处罚。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自治区 53 条具体措施、市66条具体措施以及住建领域防范重特大事故24条具体措施,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颁发施工许可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管沟管网工程及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和暑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指导各地结合地区特点,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完善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日志”制度,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为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15.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按照服务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助力提升安全水平。督促保险机构按照服务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助力提升安全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 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 热线、电话、信件信函、电子信箱等形式积极反映事故隐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依法保护举报人,并及时处理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1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日志”、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列入培训教育内容,多角度、全方位、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事故分析、业务联训、实战培训、警示教育、应急演练以及模拟事故体验等,充分发挥培训教育作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18.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聚焦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和目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持续开展“安全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以及 “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区要做好动员部署,系统谋划,要压实责任、积极动员,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和措施(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可不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工作投入,为数字化监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帮扶。各旗区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定期深入一线严督细查,将督导帮扶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地区最偏远的基层单位、项目,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跟踪问效,坚决杜绝 “只检查不执法”、 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 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旗区要严格按照治本攻坚行动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向我局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并对月报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我局将每季度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各旗区要将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年年底报送我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旗区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