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城施策,全方位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帮助无房缴存人解决安居问题,提振房屋租赁市场消费。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市民购房初期资金压力,增强市民住房消费意愿。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将购买公寓纳入提取范围,让缴存人在住房选择上有更多灵活性,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频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降低购房人生活成本,让更多资金释放消费潜力。
五、支持困难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提取住房公积金,助力缴存人提升救急应变能力和纾解家庭困难的“急切事”。
六、开展“商转公”贷款。支持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先还后贷”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直还”模式,借款人无需再为筹集“过桥”资金发愁。
七、推行金+银组合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快速实现“安居梦”。
八、降低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九、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可上浮10%,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2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20倍提高至25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乘数效应。
十、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立足“小窗口”服务“大民生”,把惠民政策刚性与便民服务柔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助安居、惠民生、强保障的积极作用,全力擘画住房公积金助民安居的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