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5800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托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同时,加大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2023年在局官网公开各类信息1627条,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7条。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本年新制发1件规范性文件已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33件提案办理答复函通过局官网“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公开。通过问答文稿、一图读懂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6次,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同时,及时主动公开班子领导简历及工作分工调整、机关和各局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2022年度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要求,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细化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统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推动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2023年共受理并回复依申请公开28件,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对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在局官网开设政策文件专栏,2023年公开政策性文件6件,并实行一政策一解读,方便群众查阅。制定《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2023年审核行政文件、规范性文件24件,新制发1件,清理10件,9件继续有效,清理结果已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优化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在局官网新开设“政策”栏目,增设“业务工作”中的“标准定额”子栏目,新增“鄂尔多斯市网上房地产”等专题专栏。不断完善“政策问答库”,分类整理与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按要求开展网站错链、暗链专项排查,修改历史信息中错链、暗链364余条。并充分运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多途径、多形式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各类培训会议,定期对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更新频率,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类信息的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改进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增加互动功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