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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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公办发〔2020〕2号 
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包括各旗区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2021年底前,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2年底前,形成权威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编制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 
  2.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照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在其他领域(26个试点领域以外)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梳理、更新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基层政府部门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标准目录编制及动态更新工作。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3.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基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本地区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于2021年3月底前在本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制度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并适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4.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政府要畅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网上办理能力。制作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环节,规范答复口径,推行答复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健全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聚焦政策适用群体,更多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点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政策的推进执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高解读回应到达率。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结合职责权限,于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权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加公众参与在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中的权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明确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次数,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 
  (三)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 
  7.规范建设政府网站。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将基层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便利企业群众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的统一规范入口。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各级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8.规范建设政务新媒体。基层政府要提升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本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台账。按照“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建设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引导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融媒体中心的协调配合,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9.拓宽基层公开渠道。基层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0.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于2021年6月底前汇总编制本地区办事一本通。优化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嘎查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指引中公开层级明确为“乡、村”级的事项,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嘎查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途径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惠牧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专栏集中公开。 
  三、加强监督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要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高效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政务的意识。同时,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通过以会代训、以干代训、到上级机关轮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学习交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作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我市各级基层政府要注意学习借鉴上述7个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旗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强化监督评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旗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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