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市高新开发区建管局,空港物流园区建设环境局、各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招标,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
加快完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平台应包括系统业务协同、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线监管等功能,同时与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
二、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方便企业招标投标
(二)简化入场登记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要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涉密工程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可以现场办理入场登记)。精简入场登记和信息发布所需的材料,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书面承诺,保证对有关材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要求通过各交易系统提交的公告公示信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收到后即时发布;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助录入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将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不得设置有差别的资格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作为招标前置要件;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备案,市、旗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管。
(四)简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市、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限,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实现网上受理即时当天办结。
(五)依法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在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设定投标和履约担保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比例,大力推广使用投标和履约保函,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加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便于企业实施,促进招投标市场行为依法合规。
(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和场所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通过场地资源、专家资源共享和系统协同,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推进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程。
三、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招投标违法监管
(七)建立完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系统提供的监管功能和监督通道,市、旗各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流程在线监管。待全区“监管一张网”部署完成后使用全区统一的监管平台,实施全程在线监管。
(八)建立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提供的网上投诉举报通道,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市、旗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同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做到投诉处理全过程留痕。
(九)建立完善招投标违法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积极配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全区大数据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待平台部署完成后,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招投标违法当事人“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