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将内蒙古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禧樾府商住小区2#楼、8#楼、12#楼、14#楼-21#楼、23#楼-28#楼、30#楼,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正城峰尚名都商住小区1#住宅楼至9#住宅楼,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和城公共租赁住房L7-01地块7101#、7102#、7104#、7105#、7106#、7108#楼,内蒙古中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权利人)和白子峰、张峰、祁胜凯(义务人)开发建设的金都尚府1#住宅楼、2#住宅楼,内蒙古泰宏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铭悦府2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9号楼等5个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公示。公示的备案价格为房屋销售最高价格。(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