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8 17:56
字号:
打印
  近日,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制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政策,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方责任,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存量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等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2023-2025年期间,每年安排800万元,对2022年后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2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5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专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装配率达到60%的新建项目,按照15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安排4000万元,按照逐年递减的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其中:2023年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给予4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2024年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2025年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方案》同时确定,凡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可将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使用信贷资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优先投放绿色信贷资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将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给予保温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