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鄂尔多斯市出台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建筑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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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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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全市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建设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埠市场拓展,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来鄂投资兴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
  《实施意见》的内容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三方面,提出了二十三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结合市内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从提升建筑业企业提档升级、科技进步、创优争杯等方面做出了大幅度的奖励,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在扶持骨干企业发展方面,提出对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除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外,对市内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 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市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方面,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奖励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实施意见》还从鼓励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混合所有制改革投标加分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激励措施,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和自主创新,规范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给予资质、税费、金融、人才、职业教育扶持等方面提出意见。
  《实施意见》的发布对鄂尔多斯市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继续推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构建我市建筑业新发展格局,从而推动建筑业的整体高质量发展,为鄂尔多斯市实现“三个四”宏伟目标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