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99号)、结合《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出台以来我市联合验收的实行情况,市工改办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杨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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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验收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99号)、《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鄂工改办发[2019]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竣工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一窗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事项
1、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使用)、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类)、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2、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3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使用)、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类)、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2)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类)、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实行简易验收,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抽查中的工程项目实行消防验收)。
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承诺书,并按承诺期限完善相关验收资料。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在联合验收前完善。
4、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主协办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自然资源、人民防空(住建)等相关部门(机构)作为协办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召集市管项目的联合验收,旗区住建部门牵头召集各自监管项目的联和验收。竣工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不替代项目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四、联合验收条件
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质量监督(技术服务)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已具备竣工规划核实相关测量成果或联合测绘成果库可直接提取相关测量成果;
(六)特殊建设工程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五、办理流程
(一) 申请
申请人(建设单位) 登录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竣工验收阶段项目信息确认表,选择验收事项和联测内容,并按系统自动生成的“一套申报资料”上传申报材料。
(二) 受理及审查材料
各主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系统代办收件中进行审查,需补正的提出补正意见辅助申请人进行补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受理、不予受理和咨询服务,需要帮、代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协同当地政务中心帮办机构提供帮、代办服务。
( 三 ) 现场勘验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主办部门与建设单位及协办部门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主协办部门按职责分别开展单项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时推送至系统,由主办部门汇总。
经验收有一个或多个验收部门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对应验收部门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并上传至工审系统并由提出部门发起“挂起”,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及系统推送方式送达申请人。
(四) 竣工验收备案
验收事项的验收意见全部合格,且提供的其它材料符合竣工备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备案。
附件1:《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2:《鄂尔多斯市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3:《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图》
附件4:竣工验收申报材料
附件5: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事项告知(试行)
附件6:城市建设档案移交承诺书




附件5
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档案的
验收事项告知(试行)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就审批事项作出如下告知:
一、工作要求
为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办事效率,对于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
二、必备条件
(一)纸质城市建设档案要求
1、建设前原始地貌地开照片
2、小区鸟瞰图
3、工程概况
4、项目选址条件意见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核实验收意见书
7、立项批文
8、节能检测报告或者验收报告
9、土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2、地质水文勘察报告(资质证书、人员组成名单)
13、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证
14、人防、消防、环保审核意见
15、防雷审核及检测报告
16、拆迁报告、补偿、安置办法
17、招、投标手续
18、施工中标通知书
19、监理中标通知书
20、建设单位报建申请
2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
22、房屋预售许可证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登记表 告知书
2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25、勘察合同.
26、设计合同
27、监理合同
28、施工合同
29、施工单位资质及进场人员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0、设计单位资质及项目责任人名单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监理单位资质及项目监理机构名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2、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图纸光盘
34、监理文件一套
35、施工文件一套
36、小区内管网图(雨水、自来水、采暖)
37、规划放线图。
38、完整一套资料(前期文件+监理文件完整一套+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一套+外网资料)
39、声像资料: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过程中的前期准备阶段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图、(重大工程建设过程的录音录像。)
(二)电子城市建设档案要求
1、电子城市建档案与纸质城市建设档案内容一致。
2、电子城市建档案格式及其他录入要求需遵照属地城市建设档案馆(室)要求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