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现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投产,推动“拿地即开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通过积极探索“项目带方案出让”等模式,推动实现试点工业园区2022年底前实现“拿地即开工”,2023年在全市各工业园区推广应用。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工业项目指市域范围内一般工业类项目(含仓储项目)。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以我市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为重点试点区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
下列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及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
(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主动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各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转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聚焦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依法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各类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实效。
——动态完善原则。本方案实施后,要选择项目进入试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解决问题、改进完善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项目推进和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能。
四、强化基础工作
(一)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实现成果共享共用
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已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工作的,成果电子文本全部上传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依托系统实现成果共享应用。入驻区域内的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各级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成果,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落实净地出让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指标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进一步加大净地整理力度,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要确保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上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规划条件明确,没有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应地块具备开工所需基本条件。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合理确定控制性指标,具体实施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项目前期服务
通过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工业项目进行合规性检查和建设条件确定。合规性检查主要指对拟建项目经项目策划生成推送至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文旅(文物)局、住建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接产业政策、土地用途、“三区三线”、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灾害防御、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预先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推送至项目实施库并开展建设条件确定工作。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由发改委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设立。
五、实施流程
“拿地即开工”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分为“启动准备、项目带方案出让、四证联发开工”三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
已满足适用条件的工业项目,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部门手续前移、提前服务。园区管委会指导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明确申报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准备立项、能耗审查、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事项申报材料,同时及时告知提醒项目单位自行启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二)实行“项目带方案出让”
在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统称设计方案,下同)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和委托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供地会审会议审议同意后,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对外发布。竞买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四证联办。
1.具体办理流程。
(1)编制设计方案。按照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由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需要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出具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深度要求。
(2)申请与审查。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职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组织土地出让。
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将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设计方案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将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将方案的设计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报相应层级的政府审议通过后,在出让公告中发布设计方案。
2.职责分工。
各旗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带设计方案出让申请,保障设计方案符合行业需求,对设计方案履行情况跟踪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将拟出让用地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并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四证联发开工阶段
竞拍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各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项目进入开工阶段。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可在不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由竞得人按程序申请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涉及面广,流程调整大,是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的创新举措,也是提高审批效能、加快项目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审批服务事项顺利实施。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应按照代办帮办制要求,全流程专人代办帮办、跟踪协调、及时沟通反馈各类信息。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实行审查前申请人承诺的事项,各旗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规范审批要求。实施审批材料“标准化”管理,各审批部门按照“极简审批、极优服务”审批要求,积极打造以告知承诺为核心、审批管理系统为支撑的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切实减少企业提交材料的数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材料“标准化”管理,通过部门提供、平台查询、系统共享等方式核减自行提供的材料,制定工业项目开工前审批材料清单目录,做到清单之外无材料。
(四)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以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途径宣传“拿地即开工”工作实施方案,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
2.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事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