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住建发〔2022〕121号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鄂托克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城镇燃气、供热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2〕2号)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随机抽查活动,现将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印发
2022年度全市燃气、供热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促进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平稳发展,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2〕2号)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通过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燃气、供热行业安全运行监管,避免出现对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全市燃气、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0月至11月。
三、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燃气、供热企业
方式:不定向
抽查比例:10%
四、抽查内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内容:
1.燃气、供热安全运行情况;
2.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
3.设备设施情况;
4.应急管理体系;
5.燃气、供热企业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是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7.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
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组织实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协调部署、名单抽取;联合检查各单位依据职责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联合检查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并由被抽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市场主体咨询,为市场主体解疑答惑。
(四)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八、部门联系人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学永 联系电话:15047739568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房东华 联系电话:15547763736